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要求,从2022年6月20日起,本市“医疗广告审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各区卫生行政健康行政部门,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该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实现“就近办、网上办”,让每一位办事群众真实享受到就近办理的便捷、高效。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审查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1、申请的主体必须是本市合法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2、申请主体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发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校验。
申请材料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限定格式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