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企业准备阶段(具备兽药经营的人员、场地、制度、设备设施、记录等相关条件);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3.初审合格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退还相关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及相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4.相关部门自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须经上级审批的增加5个工作日),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出具现场验收结论,经办人员签字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办理理由。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理学、药效学和临床检验等科研人员;
2. 具有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无营业场所但租赁有营业场所;
3. 具有与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 具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