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次性办理房屋检测鉴定报告费用
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现场检测详细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筑现状检查与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包括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两个部分。
二、地基基础现状检查与检测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阅程勘察报告以及有关图纸资料,查勘建筑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裂缝,地下室和管线情况。当地基资料不全时,可根据房屋建筑上部结构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反应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对场地地基进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观测。
2对于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可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足或资料虽然基本齐全但有怀疑时,可开挖个别基础检测,查明基础类型、尺寸、埋深;检测基础材料强度,并检测基础变位、开裂、腐蚀和损伤等情况。
三、上部结构现状检查与检测,应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和鉴定内容、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
1、结构体系及其整体性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平面布置、竖向和水平向构件布置、结构抗侧力作用体系(支撑系统)、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房屋有无错层、结构间的连接构造等;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
2、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参数、稳定性、抗裂性,预埋件、紧固件与构件连接,构件间的连接等;对混凝土结构还应包括短柱、深梁的承载性能;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局部承压与局部尺寸;对钢结构还应包括构件的长细比等。
3、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材料和施工缺陷、施工偏差、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裂缝或其他损伤以及腐蚀,如钢筋和钢构件的锈蚀,砌体块材的风化和砂浆的酥碱、粉化,木材的腐朽、虫蛀等。
4、结构位移和变形的调查检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与侧弯,墙、柱垂直度与侧弯等。
5、非结构构件的现状检查,应在查阅资料和普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非结构构件的特点进行重要部件及其与相应结构连接的检查与检测。
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1.1鉴定目的和依据
1.1.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1.2鉴定依据主要为该次鉴定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鉴定标准、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行政规章,以及房屋原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标准图集),经现场实地勘察和实物检测的有关数据等。
1.1.3鉴定依据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章的名称应准确且为全称,且应使用现行版本,各项鉴定依据列序宜为:鉴定标准(规程)、检测标准(规程)、设计规范、**规章。
1.1.4特殊情况下(如需复核验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可在“结构承载力验算”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设计规范进行复核。
1.1.5常用的鉴定检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或**规章参见附录A。
1.2图纸资料调查
1.2.1需调查的图纸资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场地的程勘察报告、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加固改造资料等;鉴定报告应阐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资料是否正规、齐全,并注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1.2.2若建筑物曾作过加固改造,应对其主要施工项目作阐述。
1.3检查、检测情况
1.3.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 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 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 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d) 裂缝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图、裂缝展开图等图示方法,若用文字表述应包括裂缝的形态(水平、竖直或斜向裂缝)、长度及宽度;长度单位应为m,宽度单位应为mm;
e) 典型的损坏现象宜用图示或附照;
f) 房屋各组成部分损坏情况的描述用词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地方俗语(如“批荡”、“煽灰”等,应使用“抹灰层”、“找平层”或“面层”)。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构承载力验算描写
1、计算参数的描写应完整、齐全。计算参数包括结构体系、场地类别、地震信息(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地震分组、地震基本加速度等)、材料强度(混凝土强度、砖砌块强度、砌筑砂浆强度、钢筋强度等)、楼(屋)面恒载和活载、风荷载(基本风压值、地面粗糙度)、计算模型简图等。
2、应注明采用的计算分析程序及计算模块。
3、验算项目的描写应完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般包括柱轴压比验算、柱(梁、板)承载力验算和整体变形验算。砌体结构一般包括墙体(柱)受压承载力验算、墙体(柱)抗震承载力验算、墙体高厚比验算、梁(板)承载力验算等。对涉及加层的建筑,必要时应描述地基和基础的承载力验算、地基变形和稳定验算情况。
4、对于构件材料强度实测值**楼层计算取值的构件,应取其实测值,且描写单个构件的承载力复核情况。
5、验算结果宜列表,且应注明验算项目、构件类型、构件位置(楼层、轴线号)、验算值及规范限值;有设计文件资料的应同时列出设计值对比。
6、验算结果里对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应逐一列出或附图标示。
7、钢筋混凝土柱承载力计算结果中,对纵向钢筋的描述应区分短边(X)和长边(Y)方向,不应按全截面配筋量比较。
8、钢筋混凝土楼板受力筋和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端箍筋的计算结果应考虑是构造要求(如较小配筋率、体积配箍率等)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安全性评级时注意区分。
9、钢筋混凝土柱、梁构件配筋是否满足要求应分纵向钢筋和箍筋两种情况说明。
10、验算结果里的箍筋单位应为mm2/m或mm2/0.1m,不应为mm2,不应只列出单肢箍筋的面积,列出的箍筋计算值应与采用的单位相匹配。